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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服务
 

海外出生领事报告

新的收费标准已于2010年7月13日起生效

美国驻沈阳总领事馆公民服务处已经实行预约服务。申请公民处的各项服务,必须通过上述网址进行预约。如需预约,请点这里

若有婴儿在中国出生,其美国籍父母应到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进行登记。大使馆会为新生儿出具一份《海外出生领事报告》并签发美国护照已备日后离境之需。《海外出生领事报告》等同于出生证明,可用于入学、就业或其他目的。

《海外出生领事报告》和护照的申请表中同时包含社会安全卡的申请。社会安全卡将在提交申请大约四个月后邮寄到申请表上所填写的地址处。

递交申请时必须出示文件原件。使馆官员在审核文件后会将所有文件的原件退还给婴儿的父母。由于使馆内禁止携带任何电子产品入内,所有申请所需的材料和照片请准备纸制版。为了更加有效的确立申请者的美国公民身份,提交申请时请携带下列文件:

  1. 中国当地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
  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带有照片的身份证或记录(新生儿无需提供);
  3. 申请人父母的护照或其他证明公民身份的证件;
  4. 申请人父母亲的结婚证原件或经过公证的复印件;
  5. 如果父母只有一方为美国公民,根据相关法律 (INA Sec.301g),需要提供此位美籍父/母亲在美国实际居住证明,如,在美国读书时的成绩单(非毕业证书),房租付费单,水电煤气账单和纳税申报单等;
  6. 两张近期 2x2英寸(5x5厘米)白色底色的彩色照片,参见照片要求
  7. 新生儿/儿童必须和父母双方一起递交申请;
  8. 申请表: 海外出生领事报告申请表DS-2029;护照申请表DS-11(PDF-742KB);社会安全号申请表(PDF-55.3KB)(护照申请表需在线填写,单面打印所有表格,表格请勿签字);
  9. 如只有一方父母为美国公民,应同时提供在美停留期个人声明(PDF-763KB)(表格请勿签字);
  10. 婴儿母亲在怀孕期间拍摄的照片,孕期医疗纪录等与婴儿出生有关的材料;
  11. 费用为205美元,其中包括海外出生领事报告签发费100美元和护照费105美元。

在美停留期

在美停留期是指父母一方实际在美国境内停留的日期,即:离开美国外出旅行,包括度假,应当排除在外。保留在美的住所并不构成实际在美停留。注:任何被美国军方/政府或者法定的国际组织(例如联合国)派驻海外的时间可以被计为申请者在美停留期的一部分,以利于申请公民身份。作为上述人员的家属在海外派驻的时间同样可以被计入。服兵役记录或者其他证明可能会被要求提交。

美籍父母在海外出生的女子可以申请公民身份。以下列举几种新生儿获得美国公民身份的情况:

美籍父母在海外出生的婚生子女

在美国境外或其属地出生的女子可获得公民身份。须提供父母一方在美国或者其属地居住过的证明, 居住时间(无时限要求)须发生在子女出生以前。

一方为美籍父/母和一方为外籍父/母在1986年11月14日或以后出生的婚生子女

一方为美籍父/母和一方为外籍父/母在海外出生的婚生子女有可能获得公民身份。必须提交美籍父/母一方在美国境内或其属地居住5年的证明,其中至少2年是在其满14岁以后的居住时间。在美停留期必须是在新生儿出生以前的时间。

一方为美籍父/母和一方外籍父/母在1952年12月24日至1986年11月13日间出生的婚生子女

一方为美籍父/母和一方为外籍父/母在海外出生的婚生女子有可能获得公民身份。必须提交美籍父/母一方在美国境内居住10年的证明,其中至少5年是在其满14岁以后的居住时间。在美停留期必须是在新生儿出生以前的时间。

美籍母亲在海外出生的非婚生子女

美籍母亲在海外出生的非婚生的子女可获得公民身份。必须提交美籍母亲在孩子出生以前在美连续停留至少一年的时间证明。(注:美籍母亲须在美国境内或其属地连续居住一年。被美国军方/政府或者作为美国政府/军队雇员的家属派驻海外的时间将不被计入其在美停留期的一部分。)

美籍父亲在海外出生的非婚生子女

美籍父亲和外籍母亲在海外出生的非婚生女子可获得公民身份。必须提交美籍父亲在美国停留时间的证明/证据,其要求同上述一方为美籍父/母和一方外籍父/母在海外出生的婚生子女。另外,

  • 外籍母亲须在领事官员面前签署母子/母女关系的声明书
  • 父亲须签署并宣誓愿意为孩子提供经济支持直至其满18周岁的文件
  • 父亲须提供一份承认父子/父女关系的书面声明书,或者
  • 子女在当地法律体系下取得合法身份,或者
  • 在子女满18岁以前,由其管辖范围内的法院出具父子/父女关系证明。

其他规定

当领事官员审核并签发《海外出生领事报告》以确定婴儿的美国公民身份之前,领事官员可能会要求婴儿父母补充其他相关文件。领事官员会告知哪些文件应该补充进来。

所有文件请勿邮寄而应当面提交到婴儿出生地或当前居住地所属辖区的大使馆或领事馆。

请注意,婴儿的父母在取得护照后应尽快为婴儿申请中国签证。请联系当地公安局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处了解相关信息。

如有疑问,请发送电子邮件至shenyangacs@state.gov或致电024-2322-1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