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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作為納稅人享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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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刊物第一節解說納稅人享有的重要權利. 第二節解說包括審查, 上訴, 收款和退款的程序.

I. 保護您的權利

國稅局雇員會在雙方聯繫的過程中向您解釋納稅人享有的權利, 並保護您的權利.

II. 隱私權與保密信息

除非獲得法律許可, 國稅局不會向任何人披露您提供給我們的資料. 您有權了解我們為什麼向您索取資料, 我們將如何使用這些資料, 以及不提供的資料的後果.

III. 專業和禮貌服務

如果您認為國稅局雇員沒有用專業, 公平和禮貌的方式對待您, 您應當向該名雇員的直屬主管反映. 如果您對直屬主管的回答不滿意, 您應當寫信給您所在地區或提交稅表中心的國稅局主任.

IV. 稅務代表

您可以代表您本人或者以書面授權稅務代理人擔任您的代表. 您的代表必須是被國稅局獲准從事稅務資格的人士, 例如律師, 認證會計師和注冊代理人. 如果您在接受面談時要求諮商稅務代表,在大多數情況下, 我們必須中止面談, 並重新安排面談時間.

面談時, 您可以由其他人陪同. 您可以在查税, 上訴, 收款時錄音, 但必須在面談前10天提交書面申請.

V. 繳納確切的稅款

您有責任繳納法律規定的確切稅款. 如果您無法按時繳納所有稅款, 您可能獲准按月分期付款.

VI. 協助處理未解決的稅務問題

納稅人辯護服務處是國稅局內部的一個獨立機構. 它們代表為遇到無法跟國稅局正常運徑中達成一致協議的納稅者提供協助. 如果您因為納稅問題遇到极大的困難, 您所在地納稅人維權人士可以為您提供特殊的幫助. 詳情請電1-877-777-4778 (1-800-829-4059 聽力殘障專線) 或寫信至您當地的納稅人辯護服務處.

VII. 上訴與司法審查

如果您不同意您的應繳的稅款和某些國稅局收款方式, 您有權要求上訴辦公室複審您的案例. 您也可以要求法院複審您的案例.

VIII. 免除某些處罰和利息

國稅局可以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免除您的罰金如果您能夠證明您的行為是合理及出于誠意的或因國稅局提供不正確的建議所造成的. 國稅局可以免除您的稅金利息如果是因國稅局雇員所導致的錯誤或延誤.

審查

大多數的申報稅表會在不被更改的情況下被國稅局接納. 如果我們對您提交的稅表有疑問或者選擇進行檢查, 這動作不表示您不誠實. 被檢查時不一定會導致您須繳納更多的稅款. 您的稅表有可能不作任何更改或甚至向您退款.

我們通常用以下的兩種方法開始篩選稅表. 首先, 我們使用電腦程式識別可能有錯誤的稅表. 這電腦程式會把您的稅表資料自動和電腦資料庫(例如1099表和W-2表)做比對. 其次, 我們會使用外部資料包括報紙, 公共記錄, 及個人資料. 如果我們認為資料是可靠的, 我們則可能會使用這些資料做為稅表審查之依據.

刊物556號, 稅表審查, 上訴, 及退款遵循的規則和程序解說. 以下章節是我們如何進行審查的簡介.

使用郵寄

我們使用郵寄的方法處理很多的簡易的詢問及審查. 我們會向您發出一封信件要求您提供或補充更多資料或說明我們變更您的稅表的原因. 您可以用郵件答覆或者要求與審查人員面談. 當您使用郵件答覆或提供所要求的資料時, 我們可能不接受您的解釋並會列出為什麼不接受的原因. 如果您有任何不理解的問題, 請隨時寫信與我們聯繫.

面談

如果我們通知要與您面談, 或者您要求與國稅局審查人員面談, 您有權要求在對您和國稅局均方便的合理時間與地點接受面談. 當我們的審查人員變更您的稅表, 他會解釋及提供變更的原因. 如果您不認同, 您可以要求與審查人員的直屬主管面談.

重複審查

如果我們在過去兩年內的任何一年中對您的稅表中的相同項目進行審查並且核對無誤, 請盡快與我們聯繫以便讓我們了解是否應當終止審查.

上訴

如果您不認同審查人員的決定, 您可以向國稅局上訴辦公室提出上訴. 大多數的覆議無需通過昂貴及耗時的法院審判即可獲得解決. 有關您的上訴權利請參照刊物5號 , 您上訴的權利及如何准備覆議書, 及刊物556號, 稅表審查, 上訴, 及退款.

如果您不願意使用上訴辦公室的服務或不同意上訴辦公室的調查結果, 您可能可以將您的案例提交至美國稅務法院, 美國聯邦法院或您居住地區的美國地區法院. 如果您將您的案例提交至法院, 國稅局將有責任提供某些事實, 您如何保存稅務相關資料及計算您應繳稅款, 您是否有配合國稅局的要求,並且符合某些其他條件. 如果法院同意您對案例中的大多數問題的意見並且發現我們的立場基本上不合理, 您可能可以獲得部分行政和訴訟費償付. 前提是除非您先嘗試以行政方式解決您的案例, 包括使用上訴辦公室的服務並且提供我們解必要的決您的案例所需資料. 否則您無法獲得這些費用償付.

收款

刊物594號, 國稅局收款程序, 解釋您的繳納聯邦稅款的權利與責任. 這刊物解釋:

當您拖欠稅款時應當採取哪些措施, 當您收到稅單時該怎麼辦, 如果稅單有錯誤時該怎麼辦. 這刊物還解釋分期付款, 延遲收款, 以及提出妥協方案等議題.

國稅局收款動作. 這包括留置權、解除留置權、扣押, 解除扣押, 沒收和出售財產以及解除財產扣押.

有關您的收款上訴權的詳細解釋,請參考刊物1660號, 收款上訴權.

無辜配偶寬免

通常, 您和您的配偶均有責任對支付在聯合申報稅表中的全額稅款, 利息及罰款. 但是, 如果您符合無辜配偶寬免, 您可能可以被免除全部或部分的聯合稅務責任. 如需提出免除處罰申請, 您必須向國稅局提交8857號表格, 無辜配偶寬免申請表. 詳情請參閱刊物971號無辜配偶寬免和8857號表格.

與第三者聯繫

通常國稅局會與您本人或您的授權代表直接聯繫. 但是, 如果我們需要某些您無法提供的資料或需要覆核我們收到的資料, 我們有時會與第三者聯絡. 如果我們與其他人士聯繫, 例如鄰居, 銀行, 雇主或雇員, 我們只會告訴他們有限的資料, 例如您的姓名. 法律禁止國稅局披露超出獲取或核實所需資料範圍以外的任何其他資料. 只要您的案例仍在進行, 我們與其他人士聯系的需求可能會繼續. 如果我們確實與其他人士聯繫, 您有權索取一份聯繫名單.

退稅

如果您認為您支付超額的稅款, 您可以申請退稅. 通常, 您必須在提交原稅表的三年內或從您支付稅款之日開始的兩年內(以二者中較遲的日期為准)提出退稅申請. 如果在您提交稅表或退稅申請日期後的45天內仍未向您退稅, 依法我們會向您支付利息. 詳情請參閱刊物556號中有關於退稅的進一步詳情.

如果您應當獲得退稅, 但是您沒有申報稅表, 通常您必須在應當提交稅表日期(包括延長期限)后的三年內提交稅表才能領取退稅.

稅務資訊

國稅局提供以下的表格, 刊物, 及其他資訊.

  • 稅務問題: 請電 1-800-829-1040 (1-800-829-4059 聽力殘障專線)
  • 表格及刊物: 請電 1-800-829-3676 (1-800-829-4059 聽力殘障專線)
  • 國稅局網站:IRS.gov
  • 小型公司可參與國稅局建立法規的過程及評論執法行動. 詳情請電 1-888-REG-FAIR.
  • 財政部稅務管理監察長: 您歡迎使用 1–800–366–4484 (1–800–877–8339 聽力殘障專線) 檢舉國稅局人員任何不當行為例如浪費, 詐欺, 或濫用. 您可以隱藏您的姓名.
Page Last Reviewed or Updated: 2012-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