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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F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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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和药品管理局维护食品安全大事记

In English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提供此译文作为面向广大国际读者的一种服务。我们希望您觉得此译文对您有用。虽然本局努力获取尽可能忠于英文原文的译文,但是我们意识到译文不可能如英文原文那么精确、清楚或完整。本文件的正式版本是英文版。

 

一个多世纪前,美国尚未制定联邦法规来保护公众免受食品和药品中危险物质的伤害。

1862年,林肯总统在新成立的农业部内任命了一位首席药剂师。这项任命标志着美国药品局的开端。药品局是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的前身。其他具有历史意义的事件包括:

1880
美国农业部首席药剂师彼得∙克利尔(Peter Collier)在对食品添加剂进行调查后,建议通过一项全国性的食品和药品法。该法案在国会中未获通过,但在接下来的25年里,国会中提出了一百多项食品和药品法案。

1883
科学家和公众对于使用未经检测的化学物质作为食品防腐剂的关注日益增加,在此背景下,哈维∙怀利(Harvey W. Wiley)被任命为首席药剂师。怀利医生对于这类防腐剂是否应该用于食品以及用量的安全标准展开调查。1902年国会为其调查拨款后,他扩大了药品局的食品添加剂研究,并倡议通过联邦法律,保护和教育消费者。

1906
国会通过《纯净食品和药品法》,禁止错误标示和使用添加剂的食品、饮料、药品的跨州销售。有关食品中使用有毒防腐剂和染料的惊人披露催生了这项法案。当时的媒体报导以及厄普顿∙辛克莱尔(Upton Sinclair)所著的《丛林》一书记载了这些披露。

1907
在制造商和消费者的要求下,认证色素规定首次公布。这套规定指明了七种可以用于食品的色素。

1927
药品局分成两家独立机构:负责监管的食品、药品和杀虫剂管理局,以及负责研究的药品和土壤局。1930年,根据一项农业拨款法案的规定,该监管机构的名称缩略为食品和药品管理局。

1938
国会通过《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取代了1906年的法案。

1939
第一套《食品安全标准》公布,标准涉及番茄罐头、番茄浓汤、以及番茄酱。

1949
食品和药品管理局首次颁布行业规范--《食品中有毒化学物质评估程序》(Procedures for the Appraisal of the Toxicity of Chemicals in Food)(后称“黑皮书”)。

1952
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向各地区办事处派出消费者咨询师。

1954
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对太平洋核爆后疑似具有放射性物质的进口金枪鱼展开首次大规模放射性调查。

1958
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发布第一批包括近200种公认安全 (GRAS)的物质清单。

1969
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开始针对牛奶、贝类、食品服务、以及州际旅行设施开展卫生项目。

1973
罐头食品引发肉毒杆菌中毒事件后,低酸食品加工规定颁布。

1980
《婴儿配方法》建立了食品和药品管理局确保营养成分安全妥善的特别监控机制。

1990
《营养标签和教育法》要求所有包装食品展示营养标签,其所有健康声明必须符合美国卫生和公众服务部的规定。

1993
食品和药品管理局《食品法》颁布,并以此作为州和地方部门监管食品服务、销售、以及食品零售店的依据。

1994
《膳食补充剂健康和教育法》确立了具体的标签要求,并授权食品和药品管理局为膳食补充剂发布良好生产规范。

1995
海鲜有害物质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规定颁布,确保鱼类和其他水产品的安全和卫生加工,其中包括进口海鲜。

1998
果汁有害物质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对果汁的安全和卫生加工以及进口作出规定,并要求未杀菌果汁展示警告标签。

2000
食品和药品管理局要求鸡蛋包装盒上展示带壳蛋类产品的安全搬运声明。

2002
《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恐怖防范应对法》在记录保存、设施登记、进口预先通知、以及行政扣留等领域赋予新的授权。

2006
《食物过敏原标签和消费者保护法》生效,要求从八种过敏性食物中提炼的所有成分在标签上注明。

2009
最终鸡蛋安全规定颁布,确立了鸡蛋从生产到销售过程中对肠炎沙门氏菌的控制要求。

2010
鸡蛋安全规定从2010年7月起开始对大型鸡蛋生产商(5万只产蛋鸡以上)实施;小型鸡蛋生产商必须在2012年前开始遵守此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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