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申請的債務人手冊 (中文版)

美國聯邦破產法院
加州北區

無律師代表的破產申請
(自行申請的債務人)

破產法律很複雜,債務人應該盡可能地從有破產法律經驗的律師或法律援助機構那裡取得資訊和意見。如果你沒有律師幫助,自己代表自己,你便是「自行申請的債務人」(Pro Se Debtor)。本文的目的不是告知你的法律權利或責任。它只概述說明向法院申請時需遵循的某些規定。

此外,法院書記官辦公室人員依法不得協助你準備主動破產申請書、表格或其他文件。助理書記官不得提供法律意見。所有當事人必須遵循「破產程序聯邦規則」、「美國聯邦破產法典」、「加州北區破產法院地方規則」、「行政程序」和「法院常規命令」。如不遵循,則你的申請可能被撤銷。本處的資訊也可以在法院的網站找到: http://www.canb.uscourts.gov

重要資訊

美國聯邦法院行政辦公室的破產法官諮詢小組為正在考慮自行申請破產的人士製作了一個網頁。這個網頁還提供破產基本知識、信用諮詢、法律服務、取消回贖以及申請書填表服務的鏈接。

該網頁的地址為: http://www.uscourts.gov/bankruptcycourts/prose.html

依據破產法典 § 342(b) 的「對個人消費者債務人的知會」(表格 B201)。依據破產法典 § 342(b),該知會:1) 簡要描述信用諮詢機構提供的服務;2) 簡要描述四種破產程序的目的、優點和費用;和 3) 介紹破產申請中的犯罪行為,告知你聯邦檢察官可能將核查你在破產申請中提交的所有資料。

在申請之前接受信用諮詢

破產法律規定,在提交破產申請之前的 180 天之內必須接受信用諮詢。而且,在提交破產申請書時,必須同時提交附件 D 「個人債務人遵循信用諮詢規定的聲明」。美國聯邦受託人辦公室有一份已被批准的信用諮詢機構的清單。

個人資料

  • 在所有文件中去除個人資料 – 美國聯邦司法委員會已經實施政策,以保護民事、刑事和破產案件中相關當事人、證人和其他人的敏感資料。你必須在破產文件中自行去除或避免透露某些個人資料。去除個人資料是你自己的責任。書記官辦公室不會檢查文件是否遵循這項規則或是在文件上為你遮掩個人資料。
  • 社會安全號碼 – 你必須在提交破產申請書的同時提交表格 B21 「社會安全號碼聲明」。該表格上必須填寫你的社會安全號碼。該表格上的資訊不會向公眾公開。
  • 未成年子女的姓名 – 如果有必要填寫,也應該只用姓名首字母。
  • 金融機構賬戶號碼 – 如果有必要填寫,也應該只用賬戶號碼的後四位數字。
  • 出生日期 – 如果有必要填寫,也應該只用出生年份。

基本的文件要求

  • 必需的清單、表格、聲明和費用 (表格 B200) 和基本的破產申請表格

表格 B200 概述了提交第 7、11、12 或 13 章破產申請必需的表格和費用。

有些表格雖然沒有在 B200 中列出,但是為了遵循對你的個案適用的規則或者保護你的權利也必須提交。關於提交哪些表格以及如何填寫它們,你應該盡可能地取得法律意見。所有向法院提交的表格必須已經填妥並簽名。

注意:如果是提交共同申請 (夫妻共同申請),債務人和共同債務人必須在所有的文件和文書上簽名。請在簽名之下提供日間聯絡電話。

如果一名申請書填表人替你申請,填表人必須填寫申請書的指定部分並簽名,還必須提交「非律師破產申請書填表人的聲明和簽名及非律師破產申請書填表人對債務人的知會」(表格 19)。

  • 工資支付憑證

請提供在提交破產申請書之前 60 天之內收到的所有的工資支付憑證 (工資單) 的副本。如果你沒有工資單,請提供其他付款證據的副本,例如顯示雇主存款的銀行帳戶月結單。如果你沒有任何付款證據,請填寫「關於支付憑證的聲明」。請遵循各分區的以下規定:

三藩市: 依據隱私法,請去除每張證據副本上的社會安全號碼除最後四位數字的所有數字。

第 7 章或第 11 章個人申請:在提交破產申請書之後 15 天之內提交支付憑證和/或「關於支付憑證的聲明」。

第 13 章申請:不要向法院提交支付憑證。把這類文件直接交給第 13 章破產受託人。更多資訊請見日期為2006年9月26日的「關於第 13 章案件中支付憑證的命令」。

聖塔羅薩: 依據隱私法,請去除每張證據副本上的社會安全號碼除最後四位數字的所有數字。在提交破產申請書之後 15 天之內提交支付憑證或「關於支付憑證的聲明」。

屋侖: 不要向法院提交支付憑證。把這類文件直接交給你的案件的指定受託人。更多資訊請見日期為2006年5月15日的「關於提交支付憑證的命令」。

聖荷西: 不要向法院提交支付憑證。把這類文件直接交給你的案件的指定受託人。更多資訊請見日期為2005年10月17日的「關於提交支付憑證的命令」。

  • 報稅單

你必須在債權人第一次會議日期不超過七天之內提交上一年的報稅單。如果不提交稅務文件,你的案件可能被撤銷。除非另有指示,請不要把報稅單提交給法院。

  • 郵寄地址清單

在郵寄地址清單中按字母順序列出所有債權人以及表格 D、E 和 F 上所有共同債務人的名字和地址。法院的「修訂常規命令 13」描述了規定的格式。此外,還須提交郵寄地址清單封面頁。

與表格 B200 中的指示相反,郵寄地址清單必須在向法院提交破產申請書的同時提交,即使與申請書一起提交的其他表格上已經記錄了所有的債權人。

  • 債權人完成個人財務管理課程的聲明

在個人第 7 章和第 13 章案件中,債權人必須完成一項有關個人財務管理的課程,才能解除破產。該課程必須在提交申請書之後完成。已被批准的個人財務管理課程提供者清單請見法院網站的美國聯邦破產受託人部分。

請填寫表格 B23 「債權人完成個人財務管理課程的聲明」,以認證你已經完成了個人財務管理課程。債務人和共同債務人必須各填寫一份聲明表格。如果不提交該聲明,你的案件可能被撤銷而你的破產不會被解除。不要與申請書一起提交表格 B23。它是申請書提交後的一項要求。

申請費

你必須與破產申請書一起提交申請費的全額,除非

  • 你提交「分期支付申請費的申請」(表格 B3A)。第一筆付款應該與申請書一起提交。如果你的請求被批准,法院會制定一個申請費餘額的付款日程表。或者
  • 你的案件必須是第 7 章申請,而你支付不起申請費的全額或分期款項。你可以提交「免除第 7 章申請費的申請」(表格 B3B) 以請求免交申請費。法院將命令 1) 免除申請費;2) 分期支付;3) 一次性支付;或者 4) 召開聽證會。你可以在 http://www.uscourts.gov 或法院的任何分區辦公室取得關於這項申請以及貧困線標準的資訊。
  • 提交破產案件的其他文件可能還需要支付其他費用。

支付費用必須使用現金、匯票或銀行本票 (受款人 U.S. Bankruptcy Court)。現金支付必須用準確的金額。法院不會找零。自行申請債務人的個人支票或信用卡不被接受

副本要求

對於新的申請,提交時只需要一份正本。如果你需要法院用印的副本退回給你,則請提交副本。如果你要法院把用印的副本寄回給你,請提交貼好郵票的回郵信封。

除立案所需的文件之外,請參見每個分區對於電子案件提交系統 (ECF) 的副本要求。

緊急申請

法院接受緊急申請時所需的文件比常規申請少,緊急申請被稱為「骨架申請」。提交骨架申請時必須包括以下文件:

  1. 申請費;
  2. 主動破產申請書;
  3. 社會安全號碼聲明;
  4. 信用諮詢證明及主動破產申請書附件 D;和
  5. 債權人清單及債權人清單封面頁

 

注意: 依照表格 B200 的其他必需文件必須在申請書提交的 15 天之內提交,否則你的案件可能被撤銷。

在何處提交申請

除非是提交緊急申請,你的破產案件和後續文件必須在適當的分區法院提交。如果你對你的破產案件有疑問,請聯絡你提交案件的分區法院。

聖塔羅薩分區
美國聯邦破產法院
99 South “E” Street
Santa Rosa, CA 95404
(707) 525-8539

聖荷西分區
美國聯邦大樓和法院
280 South First Street, Room 3035
San Jose, CA 95113-3099
(408) 535-5118
屋侖分區
美國聯邦破產法院
1300 Clay Street, #300
Oakland, CA 94612
(510) 879-3600
三藩市分區
美國聯邦破產法院
PO Box 7341
San Francisco, CA 94120-7341

街道地址:
235 Pine Street, 19th Floor
San Francisco, CA 94104
(415) 268-2300

AttachmentSize
prosehandout_ch.pdf179.42 KB
prosehandout_ch.doc48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