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 | 健全的分权制衡体系

2009.05.05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人选备受关注

 
大法官戴维∙苏特
大法官戴维∙苏特(David Souter)打算在6月听审期结束时引退。

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IIP)《美国参考》

Michelle Austein Brooks

华盛顿——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大法官戴维∙苏特(David Souter)将于6月从美国最高法院引退,届时,奥巴马总统将提名接替他的大法官。奥巴马总统5月1日表示,这是“我作为总统最重大的责任之一”。

奥巴马总统在任期内将提名全国各地数以百计的联邦法官,但最引人注目的司法提名是终身制的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任命。

苏特大法官于5月1日宣布打算在6月法庭听审期结束时退休。他是在1990年被乔治∙H∙W∙布什总统任命为最高法院大法官的。

奥巴马5月1日说:“苏特大法官在最高法院20年任职期间树立了公正、独立的法官的榜样。他就任大法官职务时不带有特定的意识形态。他从不寻求促进某种政治议程。”

最高法院的9名大法官组成凌驾于各联邦法院和各州法院之上的终审法院。最高法院还负责裁决各州之间的法律纠纷和涉及外国的法律纠纷。

美国最高法院每年收到7000多份要求复查的上诉状,但一般只同意受理不超过100个案件。大多数案件已经过上诉程序,在较下一级的美国上诉法院得到裁决。12个地区上诉法院和一个审理专门案件的联邦法院共有179名法官,所有这些法官均由总统任命。

按照传统做法,最高法院所执行的程序是:由一名大法官撰写法庭对案件决定所依据的理由,其他大法官予以认可。阐明这些理由的全文广为发表,因此,所有人都几乎可以立即查阅重要裁决的法律依据。从一开始,有异议的大法官就在合议庭发表自己的意见,而他们的不同意见也与多数大法官的意见一起发表。这就使读者能够看到持少数观点的大法官不同意多数大法官决定的法律论据。

如美国宪法第二条所规定,最高法院法官同内阁官员和其他被委任的政治官员一样,是由总统提名,并由参议院批准。在参议院投票表决前,参议院司法委员会(Senate Judiciary Committee)举行听证会,向被提名人提出问题。听证会后,该委员会可将被提名人提交参议院全体会议投票表决。

美国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是美国政府司法部门的最高层。

委任最高法院大法官

政治和法律专家认为,奥巴马在其任期内很可能再有机会提名一至多名最高法院大法官。有五位大法官年龄大于现年69岁的苏特,其中有些大法官可能会在今后几年中考虑退休。现年88岁的约翰∙保罗∙斯蒂文斯(John Paul Stevens)自1975年获任命至今,是任期最长的最高法院大法官。

目前的最高法院大致上可分为一般被认为属自由派的四位大法官和一般被认为属保守派的四位大法官。尽管苏特是由共和党籍总统委任的,但他往往倾向于与斯蒂文斯、斯蒂芬∙布雷耶(Stephen Breyer)和鲁斯∙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erg)同属自由派。保守派大法官包括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John Roberts)、塞缪尔∙阿利托(Samuel Alito)、安东宁∙斯卡利亚(Antonin Scalia)和克拉伦斯∙托马斯(Clarence Thomas)。据布鲁金斯学会(Brookings Institute)研究主任本杰明∙威特斯(Benjamin Wittes)说,安东尼∙肯尼迪(Anthony Kennedy)大法官处于两者之间,经常投出决定性的一票。

由于苏特属自由派,并且任命他的继任者的是民主党籍总统奥巴马,因此,这一任命不太可能造成最高法院在意识形态方面的重大变化。但是,最高法院目前在政治观点方面势均力敌的状况意味着奥巴马未来对大法官人选的任何提名都有可能改变最高法院目前的意识形态均势,从而可能影响最高法院的决定。鉴于这种状况,最高法院人选的任何提名都很可能备受公众和美国国会的关注。

在道德问题上(奴隶制、堕胎、种族隔离问题)有关宪法的争议曾有数次导致美国公众在最高法院大法官人选问题上的意见两极分化。

美国宪法虽对总统和国会议员在年龄、住处和公民身份等方面都有具体的规定,但对最高法院大法官并没有确定类似的限定性条件。宪法也没有规定最高法院必须由9名大法官组成。

宪法并不要求最高法院大法官有担任法官的经验、有宪法方面的专门知识或受过法律训练等必要条件。但是,事实上几乎所有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人选都来自受过法律训练的群体,拥有从事律师工作或担任法官的专业经验。

在听证过程中,参议员常向被提名者就其从事法律工作的纪录和对宪法问题的看法提出问题。这一过程可能会有争议,特别是在国会相关委员会成员想在有争议问题上判断被提名人的观点的情况下。从历史上来看,约有20%的最高法院大法官提名人得不到参议院的批准。

奥巴马政府在最高法院大法官尚无空缺时就已在考虑可能的人选。奥巴马总统说,“我将寻求有敏锐、独立的思考能力,并有出类拔萃的经历和廉正纪录的人。”

他说:“我寻求的人选应懂得司法并非仅是某种抽象的法律理论或个案记录簿的脚注,也会影响人们的日常现实生活。我将寻求献身于法治、遵从我国宪法传统、尊重司法程序的完整和司法作用的适当限度的人。”

奥巴马说,他将在提名过程中听取两党成员的意见。他希望一位大法官人选能在10月份最高法院下一个听审期开始之前得到批准。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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