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美國選舉協助委員會
Chinese Welcome Page
根據HAVA法案,EAC 履行下列職能:
· 簽署有關HAVA的指引
· 採納並修改自願投票制度指導方案
· 實施聯邦政府首個投票系統驗證計畫
· 審核HAVA基金的使用
· 作為有關選舉管理的資訊的全國交換中心
· 為選舉官員開發和提供選舉管理的最佳實踐和資源。
· 維護根據1993年全國選民登記法開發的國家郵件選民註冊單。
委員會由經總統提名、參議院通過的四名委員組成。委員連續任期不能超過兩任,且不能有超過兩名的委員屬於同一政黨。此外,HAVA還建立了標準委員會和顧問委員會,向EAC提出建議法案。同時建立了技術指導開發委員會來幫助EAC開發自願投票制度指導方案。
HAVA還要求EAC向國會遞交年度報告和定期說明HAVA的進程以及相關問題。委員會同時要舉行發佈會和聽證會,向公眾通報進展情況和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