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 | 捍卫人的尊严

2008.01.24

人权在美国的诞生与发展

 
儿童读看《独立宣言》
儿童在读看美国《独立宣言》(©AP Images)

(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论述人权性质的四篇系列文章之三)

美国对发展和支持人权的理念及实践发挥了独特作用。美洲殖民地在1776年与不列颠王国断绝关系的《独立宣言》(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中宣告:"人人生而平等"。同样重要的是,《宣言》显示人民有解除压迫性政治关系的权利。

《合众国宪法》(U.S. Constitution) 和《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 即宪法前十条修正案)的诞生,让世界目睹了第一个以尊重和保护公民权利为准则建立政府的实验。美国人在最早期没有使用"人权"这个字眼,但对自由与权利作出阐述。很多人最早来到新大陆就是为了寻求在十七世纪的欧洲受剥夺的宗教自由。他们在组织建立社区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宗教宽容和强烈的自治感。

美国殖民地在脱离英国时,已经形成了一套成文法律和成规──承认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和集会自由。其他得到珍视的权利包括:向政府请愿、由陪审团审判、以及对管理自己的事务拥有发言权等。

权利法案

新宪法在一开始遭到很多人的反对。为了使宪法获得通过,制宪人同意在宪法中增添一系列保障公民自由权利的修正案──这些公民自由权当时已存在于大多数州的宪法中。

被统称为《权利法案》的这十条修正案于1791年被纳入宪法,为一系列公民自由提供了保障,其中包括宗教自由、言论和新闻自由、和平集会自由、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不受无理搜查没收的权利、以及享有正当法律程序审理和得到公正的审判团迅速和公开审判的权利等。

自从《权利法案》通过后至今,宪法中一共只又增加了另外17条修正案。

人权的发展和扩大

虽然有《合众国宪法》和《权利法案》,但是奴隶制和对印第安人、妇女和其他群体的歧视仍在美国持续了很多年。然而,美国民主的特点之一是,往往能够通过选举和法庭等具有自我修正功能的机制,纠正历史错误。平等理念所具有的威力也为纠正社会弊病发挥了作用。

长期以来,美国也在国际上就人权问题采取积极行动。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美国总统伍德罗·威尔逊(Woodrow Wilson)倡导民族自决和国际社会保护弱小民族。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美国对维系和重建欧洲民主投入了巨大精力和资金,并在日本建立了民主。美国也是非殖民化的先锋,在1946年使菲律宾获得独立 。随着冷战的结束,美国成为在索马里、苏丹、海地、波斯尼亚和其他国家展开的多边人权和人道行动的主导力量。

年度人权问题报告

美国法律要求国务院每年向国会提交几项有关人权问题的综合性报告,它们包括:

《各国人权状况报告》(Country Reports on Human Rights Practices)──对世界各国人权状况作出详细评估;

《支持人权和民主报告》(Supporting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说明美国政府针对各国人权报告中提到的践踏行径所采取的措施;

《国际宗教自由报告》(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 Report)──审视各国人民享有的信仰自由程度;

《人口贩运问题报告》──对当代奴役情况的调查。

除提交国会以外,这些报告的正式文本都刊登在互联网上,供全世界人阅读。

http://democracy.america.gov/democracy/rights/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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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根据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IIP)专刊《人权问题简介》(Human Rights in Brief)改写的四篇系列文章之三。《人权问题简介》选自丹佛大学(University of Denver)国际研究系教授杰克·唐纳利(Jack Donnelly)的文章《何为人权?》(What Are Human Rights?)。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尼采高级国际研究学院(Paul H. Nitze School for Advanced International Studies at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国际法与外交系伯苓荣誉教授(Edward B. Burling)鲁思·韦奇伍德(Ruth Wedgwood)是这期专刊的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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