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 | 捍卫人的尊严

2008.09.19

国务卿赖斯就国际宗教自由报告发表讲话

 

 

美国国务卿康多莉扎·赖斯(Condoleezza Rice)9月19日就国务院发布《2008年度国际宗教自由报告》(2008 Report on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发表讲话。以下是讲话全文,由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IIP)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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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开始)

美国国务院

发言人办公室

2008年9月19日

讲话

康多莉扎·赖斯国务卿

关于美国国务院

国际宗教自由年度报告

2008919

华盛顿

(东部夏令时下午2点33分)

国务卿赖斯:下午好。今天,我向国会呈交了第10期《国际宗教自由年度报告》。国务院网站上很快将刊载数十种语言的报告译文。我们希望它能成为可供美国和国际社会中同我们一样关注宗教自由的人士使用的资料。

我要感谢约翰·汉福德(John Hanford)大使和国际宗教自由事务办公室(Office of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以及驻世界各地的国务院人员。他们不辞辛劳地编写出这份内容充实全面的报告,反映了全球宗教自由的状况。

宗教自由一如既往是我国的根本。我们的国家建立在男女人人生而平等的信念之上,我们在相互平等的基础上享有一些不可剥夺的普世权利,其中包括有权不受压制地生活,按自己的意愿信教,以及享有思想、言论和集会自由,不会因此遭到报复。

就在上星期,我还有幸邀请了我国和世界各地的穆斯林领袖、朋友和同仁来到国务院共进传统的开斋(Iftaar)晚餐。

那些捍卫每一位公民的自由和尊严的国家像我们一样认识到,上述最高理想是力量、成功和稳定的源泉。各国不仅必须同邻国和平共处,而且必须在国内彼此和睦,这意味着尊重多元化,并从法律上予以保护。

通过我们的双边关系,我们在国际论坛的努力,以及我们同非政府组织、公民社会领导人和学者的不断接触,美国将继续积极提倡宗教自由,将其作为人类尊严、强健的公民社会和民主发展的关键因素。

美国谴责冒犯具体宗教传统的行为,但我们不容忍禁止言论自由。那样做只会削弱社会。我们欢迎有机会就尊重人权和促进宗教宽容气氛的新行动计划进行合作。但我们对推行所谓宗教诽谤的说法表示关注,联合国已就此通过了一系列决议。这种概念不是在保护宗教活动和促进宽容,而是要限制言论自由,有损国际宗教自由标准。

通过发布《2008年度国际宗教自由报告》,国务院继续贯彻布什总统在第二次就职演说中提出的指导原则──世界和平的最大希望在于自由遍及全球。

现在,我荣幸地邀请约翰·汉福德大使向你们具体介绍报告的内容并回答提问。谢谢大家。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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