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2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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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延长日本处理遗弃化武期限


Dec 2, 2005

针对中国首次表明同意延长日本处理遗弃在中国的化学武器期限,星期五日本政府官员评价这是一个现实的决定。

主持人:小玉,请先介绍一下你从日本内阁府了解到的情况。

小玉:中国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星期四会见日本国会议员访华团时表明,同意把日本处理原日军遗弃化学武器的期限延长5年。就此日本内阁府负责处理遗弃化学武器作业小组的助理参事官明石星期五对记者表明,日本政府没有提出延长期限的要求,但是他评价说,中国的态度是现实的。

按照《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规定,日本应在2007年以前完成销毁遗弃在中国的大约40万枚化学武器。目前,这一作业仅仅停留在挖掘和回收上,数量也不过总数的十分之一。销毁作业所需的设施建设项目正在等待中国政府的批准。明石助理参事官承认,从目前情况来看,要在规定的2007年以前完成全部销毁作业是很困难的。

主持人: 中日关系因小泉参拜靖国神社而恶化,这是否会给处理化学武器作业带来影响?

小玉:我也向明石助理参事官提到这一问题,他表示,起码到目前为止,日本在中国开展的挖掘回收化武作业没有受到影响。他认为,参拜靖国神社是另外的问题。明石透露,目前日方最希望的是中国政府尽快批准日本计划在吉林省修建回收和销毁化学武器设施的建设项目,最好能在明年早些时候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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