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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Translation: Ban of Lead-containing Paint and
Certain Consumer Products Bearing Lead-Containng Paint

标题16:商业惯例

部分1303-含铅油漆和某些带有含铅油漆的消费品的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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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目录
§1303.1范围与应用
§1303.2定义
§1303.3豁免
§1303.4禁止的危险产品
§1303.5判定


依据:Secs. 8, 9, 86 Stat. 1215–1217, as amended 90 Stat. 506; 15 U.S.C. 2057, 2058。

来源: 42 FR 44199,1977年9月1日,除非另有说明。

§1303.1 范围与应用

(a) 在本1303部分中,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宣布,凡是供消费者使用的,含有铅或铅化合物的油漆和类似的表面修饰剂,其铅含量(按金属铅计算)超过油漆不挥发物总含量的重量或干漆膜(以下将油漆和类似的表面修饰剂简称为“含铅漆”)重量的百分之0.06 者,均为被禁止的危险产品,其依据为消费品安全法(CPSA)第8和第9章,15 U.S.C. 2057, 2058。(该委员会的裁定见1145.1和1145.2部分,其依据为消费品安全法(CPSA)第30章,根据消费品安全法控制含铅漆和某些含有这种油漆的消费品,这是符合公众利益的)。以下消费品也被宣布为被禁止的危险产品:

(1) 带有“含铅漆”的玩具及其他供儿童使用的物品。

(2) 带有”含铅漆”供消费者使用的家具物品。

(b) 这项禁令适用于本节 (a) 款中所述范畴的,在1978年2月27日之后制造的产品,这在消费品安全法第 3 (a) (1) 节中被定义为术语“消费品”。因此,上述的那些通常为出售给,或使用于一个家庭或其周围环境、学校、康乐场所、或其它方面的消费者使用、消费、或观赏而生产或销售的产品,都被该法规所涵盖。用于汽车及轮船的油漆和涂料不包括在该禁令范围之内,因为它们在法定的“消费品” 定义之外。除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那些产品之外,该禁令还适用于那些在其出售之后被消费者使用或欣赏的产品,诸如那些使用于住宅、学校、医院、公园、运动场、及公共建筑物或其他消费者会直接接触到其油漆表面的地方。

(c) 该委员会已颁布该禁令,因为它已发现 (1) 存在一种过度的儿童铅中毒的危险,它与儿童有机会接触的铅含量超过百分之0.06的油漆和涂料有关,以及 (2) 在消费品安全法 (CPSA) 范畴内没有能够充分保障公众免受这方面风险的可行的消费品安全标准。

§1303.2 定义

(a) 在消费品安全法 (15 U.S.C. 2052) 第3节中的定义适用于本1303部分。

(b) 对本部分来说:

(1) 油漆和其他类似的表面涂料 是指那种涂于金属、木材、石头、纸张、皮革、布料、塑胶制品、或其他表面时会变成一层固态薄膜的,带有或不带细碎着色剂磁悬粉的流体、半液体、或其他材料。这一术语不包括印刷油墨或那些实际上成为其基底一部分的材料,如一个塑料制品中的颜料,或那些粘结到基底的材料,如电镀层或陶瓷釉。

(2) 含铅漆 是指含有铅或铅化合物的油漆或其他类似的表面涂料,其铅含量(按金属铅计算)超过油漆不挥发物总含量的重量或干漆膜重量的百分之0.06。

(3) 供儿童使用的玩具和其他物品 是指那些打算托付给,或供儿童使用的玩具和其他物品。这将不包括所有那些儿童可能有机会接触到的,只因为它们存在于一个家庭中的物品。

(4) 家具物品 是指那些可移动的物品:(i) 用于支承人或物的; (ii) 其他功能性或装饰性的家具物品,包括,但不仅限于,诸如床、书柜、椅子、箱子、桌子、梳妆台、办公桌、钢琴、落地式电视支架、和沙发等产品。术语“家具物品”并不包括诸如炉灶、冰箱、洗碗机、洗衣机和烘干机、空调机、加湿器、减湿器等电器;诸如浴室固定设备、内置橱柜、枝形吊灯架、窗户和门等固定物件;或那些家居用品,如遮阳窗帘、软百叶窗、或壁挂和帐帘。

§1303.3豁免

(a) 列于本节 (b) 段中的产品种类是本1303部分所规定的禁令的豁免范围,规定:

(1) 这些产品在它们的标记主显示板上应带有,除了任何可能另有要求的标记之外,信号字词“警告”(除一些必需的其他信号词之外)和以下声明:“含有铅。如果食用或咀嚼,此种漆的干膜可能是有害的”

(2) (i) 这些产品还在它们的标记上带有下列附加的声明或其实用的等效指示:

并不适用于玩具及其他儿童的物品、家具、或那些可能被儿童拥有或使用的任何住所或设施的内表面。

并不适用于住宅功能组件的外表面,如窗台、门廊、楼梯、或栏杆等儿童通常可能接触到的地方。

放置于儿童不能触及的地方。

(ii) 如果前款 (a) (2) (i) 所要求的声明被设置于一块不同于主显示板的标记板上,则本节(a) (1) 款要求设置于主显示板上的声明标记应包含以下附加声明:“见_(酌情插入‘侧面’或‘背面’)显示板上的其他警告”。

(3) 遵照联邦有害物质法的16 CFR 1500.121的要求,规定本(a)节所要求的安置标记声明的布局、显著性、和对比度。

(b)下列产品是本1303部分所规定的禁令的豁免范围,它们只需遵照本节(a)款的要求来提供:

(1) 农业和工业设备整修表面的涂料。

(2) 工业(与商业)建筑物和设备维修用涂料,包括交通与安全标志用涂料。

(3) 绘画艺术涂料(也就是专门销售给广告牌、路标、和类似用途以及工厂厂房内的识别标记使用的产品)。

(4) 用于农业设备、草坪和花园设备与器具的点缀涂料。

(5) 专门销售给无线电遥控动力推动的模型飞机上使用的催化涂料。

(c) 下列产品是本1303部分所规定的禁令的豁免范围,(不必作警告标记):

(1) 作为家具物品一部分的反射镜,它们是属于带有含铅衬底漆的。

(2) 艺术家的油漆和相关材料。

(3) 带有工厂应用的(铅)涂料的金属家具物品(但不包括儿童的金属家具)。

[42 FR 44199, Sept. 1, 1977, as amended at 43 FR 8515,1978年3月2日]

§1303.4 禁止的危险产品

除§1303.3所豁免者外,1978年2月27日之后制造的下列消费品为禁止的危险产品(见§1303.2中的定义):

(a) 属于“含铅漆”的油漆和其他类似的表面涂料。

(b) 带有“含铅漆”的玩具和其他供儿童使用的物品。

(c) 带有“含铅漆”的家具物品。

§1303.5判定

(a) 伤害风险的程度和性质。 (1) 该委员会判定,本法规所要消除或减少的伤害风险是儿童中的铅中毒。这种儿童中毒的不良影响可能会导致一定程度的身心失调,如机能亢进、学习能力迟钝、退学、失明、甚至死亡。附录A中载有一份有案可查的,与环境质量董事长会议对油漆中的铅作了详细讨论的最终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供秘书办公室审查)。在此只对这些影响作一概述。

(2) 铅是在人类中一种累积的有毒重金属,它对肾脏、造血功能、神经系统产生影响。较新的概念表明,儿童时期的铅中毒有三个阶段。在第一阶段对健康的不良影响不是临床出现的,但可以观察到代谢的变化。在第二阶段或有症状的阶段时,发生如食欲不振、呕吐、情感淡漠、昏昏欲睡、无法协调随意肌的运动等症状。这个阶段的后效应包括无规律的病发作,以及各种行为异常和功能性疾病,这些症状通常都被包括在轻微脑功能失调的课题下。研究表明,这种麻痹性眩晕综合征可能包括机能亢进、行为冲动、反应时间延长、知觉障碍和学习能力迟钝。在第三阶段对健康的不良影响可能是永久性的,并且可能包括失明、精神发育阻滞、行为失常、和死亡。

(3) 该委员会指出,异食癖儿童与铅中毒有特别值得关注的联系。异食癖,重复摄入非食物的物质,发生在百分之50的年龄在1至3岁之间的儿童中,研究表明,在这个年龄段的铅吸收比成年人的铅吸收更迅速。对涂料的异食癖被认为是偶尔发生的,可能1周发生2至3次。

(4) 该委员会还注意到,在该委员会反映医院急诊室急救处理的国家电子伤害监测系统(NEISS)的数据中,没有由于铅油漆中毒所造成的伤害报告。铅油漆中毒症起因于一种慢性危害,而不是在急诊室中通常处理的那种急性危害; 因此,国家电子伤害监测系统(NEISS)的报告并不反映这种慢性危害或伤害类型的病例。

(5) 然而,美国前陆军军医 Jesse L. Steinfeld 在1971年估计,40.0万美国的学前儿童已经提高了体内铅积存量。国家标准局于1972年估计,600000少年儿童有过高的血铅含量。

(b) 受本法令禁止的产品。(1) 受本法规禁止的产品列于§1303.4。

(2) 术语油漆 包括各种各样的涂料,诸如内部和外部的家用油漆、清漆、天然漆、染色剂、搪瓷、底漆、以及为用于不同表面而配制的类似涂料。根据1976年的数据,委员会估计,每年有估价为25亿美元的超过400万加仑的油漆可能会受到本法规的监管。

(3) 所有通常称为玩具和其他打算供儿童使用的物品都受到本法规的监管。属于这个级别的产品的种类为数众多,包括用于游戏、娱乐、教育、健身和儿童照管等物品和设备。在1976年,那些被视为玩具或其他打算供儿童使用的物品的产品零售额估计约为40亿美元。

(4) 对本规则来说,家具物品是指某些可移动的物品,是用来支承人或物的,或其他功能性或装饰性的家具物品,例如躺椅、床、桌、椅、柜和类似物品。电器和类似设备、家用固定物件、和某些其他家居用品,如遮阳窗帘、百叶窗、壁挂、和类似物品不包括在家具的定义范畴内。该法规适用于在家庭、学校、休闲场所、或其他场所中使用的家具。在1972年,上面所指的那些家具用品的出货价值分列如下:木制家具二十七亿一千六百万美元;金属家具八亿五千九百万美元;木制品电视及收音机柜二亿九千三百万美元;和一亿九千万美元的其他由塑料、芦苇和藤条制成的家居用具。(未包括在上面所述的,大约还有20亿美元价值的豪华家具和3亿美元的可改变的沙发、坐卧两用的折椅和可以当床用的长沙发)。

(c) 公众对产品的需求和该法规对它们的效用、成本和可供性的影响。(1) 公众对各类油漆、家具和其他物品的需要是实质性的和非常确实的。委员会发现,公众对含铅量超过百分之0.06的油漆或对那些涂了含铅量超过百分之0.06的涂料而受到影响的产品的需求是有限的。该委员会已经认定,有些含铅量超过百分之0.06的产品,满足公众的需要,而又没有可买到的替代品,或者替代品不是十分有效的,它们所使用的那些用品的涂层或表面不太可能让儿童接触到。因此,这些产品已明确从§1303.3法规的范围中豁免。

(2) 委员会发现,这个法规对油漆和上了漆的物品的成本、效用和可供性的影响将是很小的。委员会指出,百分之95以上的胶乳基的和近百分之70的油基的漆料的含铅水平等于或低于1303部分设定的水平。

(i) 成本。该委员会估计,受本法规影响的油漆给消费者所增加的成本将不会超过5至10美分每加仑。家具及玩具和其他打算供儿童使用的物品给消费者增加的费用预计不会因为执行该法规而增加。

(ii) 效用。委员会发现,对于受本法规制约的水基或乳胶油漆和涂料来说,让其铅总量降低到百分之0.06将对其效用不会有不良影响。不过,对于某些溶剂稀释的涂料、铅催干剂必须用无铅的催干剂,如锆,来取代,以符合百分之0.06的水平(催干剂不用于乳胶漆)。可能对油漆行业产生一种影响,因为现有的无铅催干剂在低温或高湿度的条件下可能不会得到满意的干燥效果,所以涂漆行业在一些地区在一年的某些时候可能会受到一项有效涂漆时间缩短的损失。

(iii) 可供性。对于油漆和受本法规所禁止的产品可提供按可比价格的代用品。委员会认为,铅含量降低到百分之0.06的水平将不会影响水基漆或乳胶漆的可用性。目前这种涂料的销售额超过溶剂基涂料的销售额,因为上述的干燥问题,该禁令导致增加使用水基涂料的趋势可能会有所加快。

(d) 代用品。(1) 委员会已经考虑过能实现本法规目标的其他手段,但发现还没有任何对制造业和其他商业的,符合公众的健康和安全的常规运作造成较少扰乱或混乱的其他手段。

(2) 委员会估计,鉴于在油漆和类似的表面涂料生产中改善内务管理习惯以防止铅污染的试验成本和必要性, 这项禁令可能对某些市场内的个别企业有一些较轻微的不良影响。

(3) 然而,委员会认为,竞争将不会反过来受到这项规则的不良影响。虽然重新配方和试验的成本对小规模的制造商比大型制造商可能会相对高一些,但这些费用负担不会像导致更高的行业集中度那样沉重。在该法规生效日期之前的一段时间足可以将为达到该法规要求还需解决的问题减到最少。

(4) 油漆中的容许铅含量的减少将会影响到油漆制造商、原材料供应商、专业和非专业的油漆工、以及那些家具和儿童用品制造商。对于那些已受到联邦有害物质法(FHSA)涵盖的法规管束的油漆生产商来说,本消费品安全法 (CPSA) 禁令的影响将只涉及到改变为无铅催干剂,因为现在实际上依据联邦有害物质法中(16 CFR 1500.17(a)(6))的规定,依据百分之0.5的铅界限,铅颜料的实际使用已被排除。现在有一些上漆的家具制造商可能没有受到联邦有害物质法(FHSA)规定的百分之0.5的铅界限的影响,如果它们使用铅颜料或催干剂的话。凡受到FHSA的百分之0.5的铅限的儿童用品生产商必须保证它们使用的油漆符合所述的百分之0.06 的标准。

(e) 结论。委员会认为,本法规,包括其生效日期,对消除或减少少年儿童过度的铅中毒风险是相当必要的,它与§1303.4 中所描述的违禁产品有关,本法规的颁布是为了公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