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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在华利益能否受到保护?(1)(04年12月22日)

Dec 22, 2004

中国经济日益跟国际接轨,到中国做生意已经不是什么稀罕事。外国公司在中国投资经营,难免会遇到一些法律上的摩擦。出现这种情况的时候,外国人的利益是否能受到合法保护?

*熊美英:中国尚未建立独立司法*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时候,承诺建立独立的司法审查庭。根据中国《入世议定书》第二条的D款,“此类审查庭应该是公正的,并独立于被授权进行行政执行的机关,且不应对审查事项的结果有任何实质利害关系”。

然而,美国卡内基国际和平基金会中国项目研究员熊美英说,入世三年后的今天,中国虽然在法制改革领域内取得了不少进展,包括修订法律条文,提高法官素质,增加判案的公正性,但是尚未建立起不受干扰的独立司法审查系统。

*熊美英:纠纷通过仲裁解决*

熊美英在接受本台记者的电话采访时说,中国司法缺少独立性,让很多外国投资者感到顾虑,害怕自己的经济利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很多投资者因此在合同里明确要求,发生纠纷的时候不去法院,而是通过仲裁解决。 她说:“中国仲裁的特色就是,仲裁员的水平一般比较高一点,而且双方都可以选择哪个人可以做仲裁员,所以给外国企业的信心比较强一点。所以如果法院继续下去不能增加独立性,往往最后会影响到它的权威性。”

*郭丹青:地方保护主义普遍存在*

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教授郭丹青 (Donald Clarke) 指出,外国公司普遍不愿意上法院,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国普遍存在地方保护主义。 郭丹青说:“很多被告企业可能是当地政府所属的企业,不管名义上是不是私立的,但是当地政府其实很依靠这些企业提供就业机会和缴税等,所以地方政府经常可能会不允许法院执行不利于当地企业的判决。”

郭丹青补充说,中国的地方保护主义不光是针对外国企业,也针对外地企业。中国某些地区的保护主义格外严重,外商往往不愿意去这些地方投资,而是转向北京、上海这些大城市。

*卢布曼:法院是中国司法最大问题*

长期研究中国法律的美国加州大学伯克莱分校的法学访问学者卢布曼说,虽然外国公司可以通过仲裁来解决纠纷,避免跟法院打交道,但是仲裁结果下来后,如果中方拒绝执行的话,外国公司还是要回到中国法院去解决。他表示,中国司法最大的问题就是法院的地位。

卢布曼说:“法院的地位不比行政机构的地位高,法院往往被当做是政府行政官僚体制的一部份,而且法院也不像中国政府自称的那么独立。”

*熊美英:法院要摆脱党政控制*

美国卡内基国际和平基金会的研究员熊美英指出,法院在受理案件的过程中受到严重干扰,包括法院之间的,法院内部的,还有行贿受贿。她表示,中国法院要真正独立,法院的人、财、物就必须摆脱地方政府和地方党政机关的控制。 她说:“人财物的意思就是法院的人员编制,法官的提升等等,还有就是法院的财政管理,每年的经费有多少,都受到地方政府的控制,而地方政府又要听从党政机构的最后决定,主要难题就是这一点。”

熊美英表示,法院人、财、物脱离地方政府,归根结底,就要触动中国的政治体制,政治体制的改革才是建立司法独立的关键。

*章家敦:司法独立违背中共意识*

《中国即将崩溃》一书的作者章家敦表示赞同。他强调说,司法独立跟中国共产党的思想意识是不兼容的,因此司法改革才会裹足不前。

章家敦:“如果我们回过头去,看看过去的二十年,我们可以肯定中国的司法改革正在向正确的方向前进,但是速度不够快。因此你可以说情况有了好转,但是好转的程度却是远远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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