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9.14

美国国务院2007年度《国际宗教自由报告》前言

前言(Introduction)

2007年度《国际宗教自由报告》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 Report 2007)

民主、人权和劳工事务局发布

(Released by the Bureau of Democracy, Human Rights and Labor)

"信仰自由是美国的立国之本,当其他人被剥夺宗教自由时,我们会视之为对自己的侵害。我国曾为被禁止迁往以色列的前苏联犹太人大声疾呼。美国人民与在铁幕下秘密祈祷的天主教徒和新教徒并肩奋斗。美国一贯支持在缅甸和中国等地要求自由地从事信仰活动的穆斯林。"

──乔治·W·布什总统于2007年6月27日

我国开国先贤将宗教自由纳入《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的《第一条修正案》(First Amendment),使其成为美国宪政制度的基石。我国的早期移民中有很多是为摆脱宗教迫害来到美国的;因此,他们深深懂得宗教自由的重要意义。

美国国务院一个入口处的上方悬挂着一幅壁画,生动地体现了捍卫宗教自由的承诺。这幅50英尺长、12英尺宽的壁画由麦克利里(Kindred McLeary)创作,代表信仰、言论、集会和新闻自由(本年度报告的封面图案选用了壁画的一部分)。这幅壁画作于1942年,当时正值我国深处有史以来最艰难的时期之一。时至今日,这幅壁画有力地说明,即使是在国家面临艰巨的挑战和威胁之时,我国对外政策的核心使命仍以捍卫并增进以信仰自由为首的基本自由为重。

美国并非在捍卫宗教自由中孤军奋斗。国际社会已反复重申宗教自由是一项基本人权。有关条文包括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第十八条、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Organization for Security and Cooperation in Europe)《维也纳最后文件》(Vienna Concluding Document)第十六条、美洲国家组织(Organization of American States)《美洲人权宣言》(American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第十二条以及欧洲理事会(Council of Europe)《保障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and Fundamental Freedoms)第九条。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因为它赋予由《世界人权宣言》表达的人们所追求的各项权利以法律效力。公约第十八条规定:"人人有权享受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此项权利包括维持或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礼拜、戒律、实践和教义来表明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第十八条还规定:"任何人不得遭受足以损害他维持或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自由的强迫。"

令人遗憾的是,虽然个人和社群正在为宗教自由而奋斗,但很多国家的政府仍无视其应尽的国际义务。拒绝承认、拒绝保护宗教自由的政府大有所在,千百万民众在遭受压制。在某些国家,信仰宗教的人仅仅因为他们敢于追求信仰便遭到监禁和肉体摧残。在另一些国家,人们自由选择信仰或公开谈论信仰的自由被剥夺。证明宗教自由受到威胁的一个现今的实例是一系列新法规所显示的趋势,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它们借宽容的名义,禁止就一个宗教内的或者不同宗教之间的不同宗教观展开辩论。

针对宗教活动自由所面临的上述及其他种种威胁,美国国会于1998年通过了《国际宗教自由法》(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 Act)。《国际宗教自由法》重申,美国的政策是"谴责践踏宗教自由的行径,提倡宗教自由并帮助其他政府促进这项基本权利"。极其重要的是,《国际宗教自由法》阐明美国将捍卫自由并支持受迫害者。

《国际宗教自由法》授权在美国国务院成立国际宗教自由办公室(Office of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并发布国际宗教自由年度报告。本报告涵盖整个世界,是对侵犯宗教自由的行径以及在宗教自由这项基本权利方面所取得的种种进展的最全面记录。报告的正式文本是美国驻外使领馆以及在华盛顿的国际宗教自由办公室人员付出大量时间进行调查、记录和分析的成果。由于这一兢兢业业的努力和报告广泛的涵盖面,报告的读者既包括权力阶层,也包括弱势群体;既有宗教迫害的受害者,又有有能力纠正这类侵权行径的人。

《国际宗教自由法》还授权设置国际宗教自由事务无任所大使(Ambassador at Large for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作为总统和国务卿推进全球宗教自由的首席顾问。无任所大使得到国际宗教自由办公室的支持和其他美国官员的配合,其使命是为无声的、受压迫的民众大声疾呼。我和我的工作人员同各国政府接触,不管他们是同盟国家还是对立国家,就各种侵犯宗教自由的行为提出关注。我们还在我国政府内部协作,确保美国对外政策体现出我国对宗教自由的历史承诺。

有幸的是,我国政府和国务院领导人都坚信这一点。布什总统和赖斯国务卿为在全世界增进宗教自由作出了巨大努力。国会也一直坚定地支持揭露侵权行径,并对改进很多国家的情况给予鼓励。非政府组织和宗教团体也是我们重要的合作伙伴。这份第九期国际宗教自由年度报告体现了我国领导人和我国公民对这个问题的承诺。

《国际宗教自由年度报告》是我国历史的自然产物,也是我们当今价值观的写照。正如赖斯国务卿所言:"我们深知许许多多有信仰的人只能在自己良心的无声圣殿里默默地向主祈祷,因为他们害怕因其宗教信仰遭受迫害。"赖斯国务卿指出:"政府完全无权挡在个人和万能之主中间。"

美国及世界各地都在保护宗教自由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不幸的是,还有太多的人享受不到宗教自由,并因他们的信仰而遭到迫害,有时甚至遭受残忍的胁迫和暴力。正是这种情况促使我们为编写年度报告而努力,激励我们为让所有人终有一天都能享有这项宝贵的人权而奋斗。

国际宗教自由事务无任所大使

约翰·V·汉福德 (John V. Hanford III)

2007年9月14日发布

 (完)

2007年度《国际宗教自由报告》概要

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http://usinfo.state.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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